关于动员参加中国-东盟太极拳网络大赛的函
发表于:10-25 12:03

 关于动员参加中国-东盟太极拳网络大赛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武术协会,有关体育院校(系):

为增进中国和东盟国家武术交流,我中心拟组织举办2022年中国-东盟太极拳网络大赛。大赛由中国武术协会(主办方)与中国-东盟武术联合会合作举办,华奥星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承办。请各单位积极动员武术爱好者参赛。比赛项目将于2022年11月1日上线报名,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赛事进程安排

在线报名与上传视频:11月1日至11月15日

视频审核:11月16日至20日

网络投票:11月21日至11月30日

专业评判:12月1日至12月10日

成绩公示:12月11日至13日

申诉受理:12月14日24时前

成绩公告:12月15日

证书下载:12月21日以后

报名方式

以个人名义进行报名,登录大赛官网,参赛者使用手机号和身份证进行实名注册后,按照规程有关要求上传参赛视频(网址:http://caseantj.sports.cn)。我中心将在中国武术协会官网和国内各大主流媒体对赛事情况进行宣传报道。

附件:竞赛规程


                        体育总局武术中心

   2022年10月11日 

(联系人:陈晓卉 电话/传真:010-64912172)


 

附件:竞赛规程

2022中国-东盟太极拳网络大赛规程

 

 

一、主办、承办、合作单位

主办单位:中国武术协会

承办单位:华奥星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合作单位:中国-东盟武术联合会

二、参加对象

中国、东盟国家太极拳爱好者、特邀中国香港队参加。

三、报名、比赛时间(北京时间)

在线报名与上传视频:11月1日至11月15日。

视频合规性审核:11月16日至20日

网络投票:11月21日至11月30日。

专业评判:12月1日至12月10日

成绩公示:12月11日至13日

申诉受理:12月14日24时前

成绩公告:12月15日

证书下载:12月21日以后

四、竞赛项目

(一)规定项目

1.杨式太极拳(40式)

2.陈式太极拳(56式)

3.吴式太极拳(45式)

4.武式太极拳(46式)

5.孙式太极拳(73式)

6.42式太极拳

7.42式太极剑

8.24式简化太极拳

9.32式太极剑

(二)传统项目

1.杨式太极拳

2.陈式太极拳

3.吴式太极拳

4.武式太极拳

5.孙式太极拳

6.杨式太极剑

7.陈式太极剑

8.吴式太极剑

9.武式太极剑

10.孙式太极剑

五、比赛分组

(一)比赛设境内组、境外组。

(二)年龄分组:

A 组:11 岁以下(含11岁)(2011 年1月1日之后出生);

B 组:12~17岁(2005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出生);

C 组:18~39岁(1983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出生);

D 组:40~59岁(1963年1月1日至1982年12月31日出生);

E 组:60岁以上(含60岁)(1962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

六、比赛办法

(一)上传的参赛视频必须是个人独自演练的太极拳类规定或传统套路视频,其他视频均不予线下评判。

(二)观众通过中国武协官网、手机端和微信公众号在线投票,每位用户、每个IP地址对每个视频,每天只能投两票。境内观众只能通过微信公众号进行在线投票。

(三)参加本次大赛的视频,必须是专门为本次大赛拍摄的演练视频;不可对演练过程进行任何剪辑和视效制作。

(四)对未通过合规性检查,不符合规程要求,以及报名项目与参赛视频不符的,不予评判。

(五)规定项目的陈式、杨式、吴式、武式、孙式太极拳,24式简化太极拳、42式太极拳、32式太极剑、42式太极剑均为原国家体委、国家体育总局武术研究院、中国武术协会审定的套路。

(六)线下评判按照国际武术联合会审定的2019年版《传统武术套路竞赛规则与裁判法(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

(七)完成套路时间

比赛套路完成时间为3~6分钟。

(八)裁判长扣分

1.凡运动员完成套路时间不足或超出规定时间在5秒钟以内(含5秒钟),扣0.1分;不足或超出规定时间超过5秒钟,在10秒钟以内(含10秒钟),扣0.2分;不足或超出规定时间达10秒钟以上,扣0.3分,最多扣0.3分。

(注:运动员由静止姿势开始肢体动作,计时开始;运动员完成全套动作后并步站立,计时结束。)

2.规定项目中运动员未按规定套路顺序演练、增减或改变动作,每出现一次,均扣0.1分,累计扣分。连续增加或减少或改变动作超过5个,不予评分。

3.如运动员对参赛作品进行配乐,凡音乐中出现唱词(含说唱)者,扣0.1分。

(九)得分相等的处理

得分相等时,网上得票数多者名次列前。

七、名次录取与奖励办法

(一)境内组和境外组分别录取。

(二)各项目男、女各年龄组别根据线下评判的成绩由高到低按一等奖20%、二等奖30%、三等奖50%分别进行录取,授予电子证书。末尾数按四舍五入计算。不予评分者不参与评奖,不授予电子证书。

(三)设“网络人气奖”。各项目男、女各年龄组别根据网络得票数由高到低按一等奖20%、二等奖30%、三等奖50%进行录取,授予电子证书。末尾数按四舍五入计算。投票数为 0 票者,不参与评奖,不授予电子证书。

(四)境内组和境外组均设“最高人气奖”,授予观众投票数最高者“最高人气奖”电子证书。

(五)比赛成绩在大赛官方网站公布,赛事成绩公告7天后即可进入赛事官网,登录并下载、打印电子获奖证书。下载期限为1个月,之后证书下载端口关闭。

(六)如果某个小项参赛者仅2人,得分高者最高授予二等奖;如果某个小项参赛者仅1人,其最高授予三等奖。

八、裁判员、仲裁委员会

邀请裁判员和仲裁进行线下评判和仲裁。裁判员、仲裁委员会选派和职责按照规则执行。

九、申诉与仲裁

(一)申诉

1.范围与内容:仅限于裁判长对运动员的扣分,内容包括如下:

(1)裁判长对运动员完成套路时间不足或超出的扣分。

(2)裁判长对运动员未按规定套路顺序演练、增减或改变动作的扣分。

(3)裁判长对运动员配乐不符合规定的扣分。

2.程序及要求:如果运动员对裁判长对其本人的扣分内容有异议,该运动员必须在2022年12月14日24时(北京时间)前在线提出申诉,同时缴付1000元人民币(境外组200美元)申诉费。一次申诉仅限一项内容。

(二)仲裁

1.仲裁委员会接受运动员的申诉,并及时做出裁决,如申诉理由成立,改变裁判结果,退回申诉费;如申诉理由不成立,则维持原判,不退申诉费。

2.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运动员必须服从仲裁委员会的最终裁决。

3.仲裁结果书面通知提出申诉的运动员。

(三)对运动员“网络人气奖”录取奖项有异议的,请拨打客服电话(010-67158866-667或010-67158866-775)或发电子邮件至liangzh@sports.cn,经核准后理由成立的,予以更改。

十、报名

(一)报名方式

东盟国家以国家协会为单位进行报名,中国香港队以香港武联名义报名,协会对参赛者资格、参赛视频按照规程有关要求进行审核后统一上传视频。每个协会报名人数不限,参赛者所报项目不限。

境内组以个人名义进行报名,登录大赛官网,参赛者使用手机号和身份证进行实名注册后,按照规程有关要求上传视频。

本次比赛参赛者所报项目不限。

参赛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中国武协官网、手机端和微信公众号进行报名,详见《中国-东盟太极拳网络大赛参赛指引》。

(二)具体要求

1.完成注册后,必须完整填写报名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上传参赛作品,视频时间不能少于完成套路时间,否则不能完成提交。一人每项只能提交一次视频参赛,如同一项目提交多个视频将不予评分。

2.上传视频须为不间断连续拍摄、无剪辑的高清或超高清视频,视频格式为mp4或其他常见视频格式,视频文件大小应低于300MB。参赛视频须画面清晰,参赛者须在所录制的镜像内清晰可见,且占据50%-70%的镜像,图像稳定。

3.视频录制的场景没有规定,室内、室外录制,专业地毯或其他场地录制均可。请保证参赛视频光线充足,以便裁判准确地看清每一个动作,且参赛视频不得有较大噪音。如果参赛视频中光线较暗,上传视频将不予受理。

4.视频必须为本次赛事专门拍摄视频,建议在不违反当地疫情防控政策的前提下不戴口罩拍摄。若发现视频已用于其它赛事则不予评分。

5.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一经查实,取消参赛资格和此次比赛所有成绩。

6.禁止编辑参赛视频,否则视为作弊,不予评分。

7.请以横屏模式录制视频。录制视频时请使用三脚架,确保视频效果稳定。录制中,只允许镜头左右移动。相机镜头的高度需在拍摄者头部位置,并时刻保持参赛者在画面中。

8.参赛视频内容应包括演练前行抱拳礼、有起势和收势的完整套路、演练后行抱拳礼三个部分。但禁止以打招呼问候或其他形式拖延视频时间。

9.参赛运动员着装应整洁大方,符合太极拳运动特点。对演练者着短裤、背心、拖鞋,戴帽子和墨镜等不符合着装要求的参赛视频不予受理。

10.参赛作品严禁违背社会公德,严禁植入广告和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图像、图片、图标、旗帜、标语、文字、声音等。

十一、其他

(一)本赛事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

(二)中国武协负责对本赛事的监督和管理,有权对违反中国武协有关规定的参赛者做出取消参赛资格的决定。

(三)参赛者冒用他人视频报名参赛,或报名提交的参赛作品与比赛项目和视频要求不符,将被取消参赛资格。

(四)参赛者刷票买票,将被封闭参赛账户。

(五)参赛者录制参赛视频须遵守本人所在地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演练和录制。

(六)本规程由中国武协负责解释。

(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责任编辑:国际推广部